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出口许可证指南

审批(审核、核准、备案)条件:
从事货物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出口属于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内的商品。
申报材料:
一、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之前需申领电子钥匙(参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://www.ec.com.cn/ 中“许可证”-“电子钥匙”栏目),取得电子钥匙的企业即可登录网站在线如实填写《出口许可证申请表》(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随电子钥匙同附的“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教程”的光盘)。并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以下资料一并提交(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)。
二、 企业取证时需递交:
1、 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、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》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副本)复印件(以上证书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);
2、 企业打印的初审、复审通过后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;(如属退还证,还需提交出口许可证退(换)证申请表(下载));
3、 货物出口合同;
4、 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,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出口协议(正本);
5、 对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出口货物,应当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;
6、 针对不同商品在《目录》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;数配管理应当提交有关配额批准文件;
7、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;
8、 领证人员的有效证明(单位介绍信)和有效证件(身份证)。

申请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,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。
审批(审核、核准、备案)程序:
1.受理申请;2.审核签发(或上报)
审批(审核、核准、备案)时限:
3个工作日(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
收费标准:20元
收费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关于《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[1992]价费字401号
受理地址:世界贸易中心A2804房间外贸处;联系电话:85918113
取证地址:世界贸易中心A三楼307房间 外经贸信息中心;联系电话:859185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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